关于开展2018-2019学年第二学期实践教学专项检查的通知
海经教务〔2019〕35号
各学院: 为进一步规范实践教学,提高实践教学质量,根据《实践教学工作规程》、《实验(训)室工作规程》等文件要求,结合上学期专项检查结果的通报及学校本学期实践教学工作安排,教务处将组织相关单位对实验(训)室、实习实训基地建设、实践教学运行与管理等方面进行专项检查。具体检查安排如下: 一、检查内容 (一)实验(训)室建设情况 1.实验(训)室规划。实验(训)室建设规划是否符合学科发展和教学要求,建设是否严格按照规划进行。(必查项) 2.实验室(训)环境与安全。实验(训)室环境是否整洁,应急与安全措施、设施是否完备。安全工作依据《教育部关于加强高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意见》(附件1)文件精神进行。(必查项) 3.实验(训)室使用情况。实验(训)室教学日志等工作档案是否完备,实验(训)室资源共享、利用率情况;大型、精密仪器设备运行效果。(抽查项) (二)实验(训)教学情况 1.常规实验(训)教学。主要检查实验教学大纲、实验(训)教材或指导书、课表、实验(训)分组表、实验(训)教师名单、实验(训)开出率、综合性及设计性实验(训)项目占实验课程比例、实验(训)报告、实验(训)教学改革成果等。(抽查项) 2.毕业实习、毕业论文(设计)。重点检查学生实习工作过程,包括实习岗位专业对口率等;指导教师指导学生情况;实习单位对学生的意见和建议;学生实习日志、实习总结报告、毕业论文(设计)等任务完成情况。(抽查项) 3.开放实验(训)室情况。主要检查开放管理细则、开放项目、开放记录等。(抽查项) (三)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建设 本学年签订校外实习实训基地情况汇总。(必查项) 二、检查方式和时间 本学期专项检查采用自查和材料抽查的方式开展。 1.自查阶段:6月14日—6月23日,各学院根据检查内容开展自查自纠工作。 2.抽查阶段:6月24日—6月27日,检查组进行材料抽查,教务处提前提供给各学院抽查项目清单,各学院汇总材料报教务处。 三、检查范围 2018-2019学年第一学期和本学期实践教学相关资料及校内实验(训)教学场地。 四、具体要求 1.各教学单位对实践教学工作情况进行全面自查,形成书面自查报告,签字盖章后,于6月24日前报教务处221办公室。 2.请各教学单位认真组织待查的相关材料,积极配合学校检查组工作。 3.教务处将对本次专项检查情况进行通报。 附件1:教育部关于加强高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意见 教 务 处 2019年6月14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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